公司各股东:
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58号嘉州现代星城6楼)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银河公司为和多利公司新增贷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特此通知,请届时参加。
附件:1、注意事项
2、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注意事项
1、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22年7月1日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法律顾问。
3、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权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股权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龚娟,联系电话:13540921664。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
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如有):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意见应明确表述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