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承租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3号)及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乐市财政资【2020】3号)等文件精神,请租用国投集团资产的从事生产经营、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即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到国投集团资产管理部提交书面租金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412197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