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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公告

当前栏目:确权公告
发布日期:2016-02-23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公司股权管理,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的为股东服务,我公司计划于2015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期间对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全面的确权登记。为此,请各位自然人股东提前准备身份证明、持股证明(产权交易代码卡)等文件,并于以下时间、地点办理办理股权确权登记手续。

确权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乐山产权交易中心”3楼股权营业大厅

为避免前来办理手续的股东过于集中,影响办理速度,请股东根据股东类别分类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前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股东类别

确权时间

社会自然人股东

2015年【11】月【17】日—【30】日

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东

2015年【12】月【01】日—【16】日

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资料附后,股东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lrc.cn/)查阅并下载,也可到我公司股权确权办理地点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18180681214    13551673812    联系人:袁先生  卢女士

咨询时间:周一 ~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7】日

 

 

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确权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 一般情况

1.1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2 股东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开户的产权代码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3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并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一);

1.4 股东本人签字的声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2、 股东死亡的

1.5 股份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6 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股份继承人本人签字、捺印)(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等);

1.7 股东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开户的产权代码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8 股份继承证明文件原件(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已生效司法文书*及一份复印件、股份继承公证等);

1.9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并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一);

1.10 股东之遗产继承人本人签字的声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3、 股东被监禁的

1.11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或监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原件;

1.12 股东被监禁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收监通知书等);

1.13 股东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开户的产权代码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4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并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一);

1.15 股东本人签字的声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4、 股东在海外定居、移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

1.16 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其中:

外国人:护照、国籍证件;

香港、澳门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17 股东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书原件(证明股东姓名、国籍、职业、住址等),其中:

外国人:公证书须由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国驻该地的使领馆认证;

香港居民:由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我国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澳门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股东身份证明公证书;

1.18 股东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开户的产权代码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9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并提供经我国驻该地使领馆或受托律师、公证处认证/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20 股东本人签字的声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5、 股东离婚的

1.21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22 股东前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23 股东与前配偶离婚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24 与乐山无线电股份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已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原件等(本人签字、捺印);

1.25 股东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开户的产权代码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26 股东本人签字的声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6、 股东为未成年人的

1.27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如股东尚未办理身份证,则须提供其他身份证明,如户籍卡、户口簿等);

1.28 股东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29 股东与法定监护人关系之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包括户口簿的记载、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1.30 股东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开户的产权代码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31 股东及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声明原件一份(声明格式见附件三)。

7、 记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

1.32 实际出资人与产权交易代码卡所载股东均需本人到场;

1.33 产权交易代码卡所载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34 股东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开户的产权代码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35 实际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36 实际出资人出资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

1.37 实际出资人签字声明的原件一份(声明格式见附件二);

1.38 产权交易代码卡所载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共同出具的声明原件一份(声明格式见附件四)。

8、 其它情况

如股东类型不能归类为上述七种类型中任何一类,或股东类型虽属于上述七种类型,但存在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该等类型登记的,请提前致电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时将视具体情况另行提供资料清单。

注:(1)上述清单中标“*”所示原件仅供审查之用,用毕即退;

(2)如出现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类型的,请同时参阅各类型所列文件。

 

 

 

 

 

 

 

 

 

 

 

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声明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产权交易代码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合计持有公司____________股股份,就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现声明并确认如下:

1、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本人实际所有,不存在本人代其他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或委托其他主体代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 本人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对所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股东权益,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第三方权利主张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也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3、 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国公民,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合法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形。

4、 本人同意,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获得核准或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冻结锁定,在该期间内,本人未经事先书面通知公司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将不会处分所持公司股份或在该等股份上设置质押等可能使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任何其他负担。

5、 本人承诺上述声明事项真实,不存在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的情形。

特此声明。

本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如股东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请于变更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