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介:升级改造中心城区现有公交刷卡系统,搭建移动便捷支付平台,满足市民使用金融IC卡及扫码支付乘坐公交车的需求。
1.2项目业主: 乐山市通联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 乐山市中心城区
1.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 年 9 月
1.5 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
1.6 项目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200 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等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提供备案截图)。
2.2 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近3年有代理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业绩证明(提供2个及以上的代理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2.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8月27日18时00分到乐山市通联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提供备案截图)、公司介绍信及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四、比选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4.1 拟任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会议室。
(1)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2 申请人不符合第4.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者不是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比选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人按规定在现场随机抽取一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4.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4.5 比选时间:2018年8月28 日下午2:00。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clsjt.gov.cn)及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乐山市通联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乐山市青江新区公交客运总站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林清源
电 话: 0833-2609387
移动电话: 18183338228
传 真: 0833-2421366
乐山市通联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8月30日(上网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及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做更改。
3、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提供备案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