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公司各股东:
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58号嘉州现代星城6楼)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银河公司为和多利公司在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反担保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通知,请届时参加。
附件:1、注意事项
2、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注意事项
1、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21年7月31日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法律顾问。
3、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权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股权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龚娟,联系电话:13540921664。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
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如有):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意见应明确表述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