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股东:
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于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上会资料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延期,目前相关资料已准备完毕,同时新增一项议案,现定于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177-183号2楼)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银河集团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银河集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5个规章制度。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通知,请届时参加。
2019年7月9日
附:注意事项及授权委托书
1、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09年6月30日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权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股权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人:龚娟,联系电话:13540921664。
5、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
授权委托书
四川银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如有):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意见应明确表述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