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山市本级取消公车处置方案》、《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对承办乐山市取消公车公开处置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选择,现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介
本次处置的乐山市取消公车一批,涉及多家市本级参改单位,现准备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选择一家专业二手车评估机构和一家拍卖机构承办本次取消公车公开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国家核发的相应资质;
3、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拍卖公司须提供一定规模的车辆展示和拍卖场地;
5、已列入市国资委“乐市国资产权(2016)13号”中介机构备选库;
6、具有在乐山成功从事国有产权转让(或评估)的案例。
三、具体要求
(一)承办评估业务:
1、经公开选出的专业二手车评估机构按国家对二手车的评估规范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低下浮;
2、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为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3个月以内。
(二)承办拍卖业务:
1、根据乐委办(2016)22号文及乐府发〔2009〕42号文规定,经公开选出的拍卖机构严格按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的要求,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款由乐山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结算;
3、拍卖成本和费用由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承担,拍卖佣金按相关规定从低下浮,由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在拍卖标的全部成交后支付。
四、中介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评估机构须提供专业二手车评估相关资质证件;
3、拍卖公司须提供一定规模的车辆展示和拍卖场地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该代理人全权代表中介机构参与本次抽签会相关事宜(含代理人的联络方式);
5、在乐山成功从事国有产权转让(或评估)的案例。
五、递交资料报名参与抽签会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下午16时(逾期递交资料视为放弃参与)。
六、公开抽签会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10时。
七、递交资料地点:乐山市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7楼会议室。
联系人:宋波(0833)2412176、18981341789;
杨议(0833)2441345、13908133331
乐山市国资委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5日